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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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2) 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5月11日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
2、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 .加强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信息公开。聚焦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围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公开相关政策举措、工作动态、实绩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 .加强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一
3、圈一带两区”功能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 .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省、市及有条件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题,集中发布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4 .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网站及时转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12
4、345热线平台等,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5 .加强涉及税费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要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接,及时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
5、税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6 .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和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以政务公开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L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
6、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7 .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I。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8 .做好10件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
7、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9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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