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师《票据法》第九章 汇票 课堂笔记.docx
《福师《票据法》第九章 汇票 课堂笔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师《票据法》第九章 汇票 课堂笔记.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师票据法第九章 汇票拓展资源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货款,于2000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 D公司,以支付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 “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E公司司2000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得票据的行为是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
2、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问:付款人能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期限如何?E公司在行使其追索权时要求得到以下补偿:50万元的汇票金额,自2000年7月5日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50万元的利息2000元,被拒绝付款后E公司造成了 1万元的经营损失,E公司从付款人处取得拒绝证明以及发出通知书的500元支出。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E公司能够得到的补偿额是多少?1 .不能。因为E公司是合理取得汇票(不是非法取得)。2 .不是无效票据。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按票据法就是从出票日起两年内有效。3 .D公司的背书有效。该条件对汇票效力没有影响。4 .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期限为2年,追索不到可以请求再追索(自己的前手偿还再追索金额)5 . E公司能够得到的补偿额是2500 (即:利息2000元+通知书的500元支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法 福师票据法第九章 汇票 课堂笔记 福师 第九 课堂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