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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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取之于农、主要
2、用之于农”,按照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拓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来源,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在乡村振兴中加快实现农业强省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二、重点措施(一)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十四五”时期,2022年、2023年、2024年省市县三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
3、不低于32%, 40%、48% ;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驰以上,若实际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全省目标。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委和省政府将根据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考核各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二)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按规定计提或征收且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4、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整体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可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市县要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调控需要,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总量,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三)建立资金统筹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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