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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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培养计划(20212025),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我区教育发展积蓄人才力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足我区教育发展新阶段,优化教师培养机制,构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梯次培养体系,夯实名优教师梯队建设,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持续教育力,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修养、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研究能力、突出工作
2、业绩的骨干教师队伍。第二条中小学校“星教师”共分六级设置,从低到高简称:一星教师、二星教师、三星教师、四星教师、五星教师、金星教师。第三条新区一星、二星、三星教师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在职教师总数的30%、20%、10%以内(每两年遴选一次,每四年进行一次继任,五年内总量控制在此比例范围内),四、五星及金星教师名额不受限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区教育局负责“星教师”的认定(或取消)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星教师”培养机制。各级遴选结果均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经审核相应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过程性材料合格后,进行公示,没有疑议后方可认定。第五条
3、 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星教师”的过程性管理、组织培训及考核工作。“星教师”遴选分三级设立评审小组:校级、学区级、区级。校级遴选一星、二星教师;学区级遴选三星教师;区级遴选四星、五星和金星教师。学校、学区和区教育发展中心要依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培养课程计划的学习和考评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加强教师成长的过程性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三章遴选对象第六条 全区各中小学(含高中)、幼儿园、民办学校在岗一线教师及兼课的校级干部均可参与遴选。第四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1 .师德为先: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 .能力为重: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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