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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培养计划(20212025),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我区教育发展积蓄人才力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足我区教育发展新阶段,优化教师培养机制,构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梯次培养体系,夯实名优教师梯队建设,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持续教育力,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修养、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研究能力、突出工作
2、业绩的骨干教师队伍。第二条中小学校“星教师”共分六级设置,从低到高简称:一星教师、二星教师、三星教师、四星教师、五星教师、金星教师。第三条新区一星、二星、三星教师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在职教师总数的30%、20%、10%以内(每两年遴选一次,每四年进行一次继任,五年内总量控制在此比例范围内),四、五星及金星教师名额不受限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区教育局负责“星教师”的认定(或取消)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星教师”培养机制。各级遴选结果均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经审核相应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过程性材料合格后,进行公示,没有疑议后方可认定。第五条
3、 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星教师”的过程性管理、组织培训及考核工作。“星教师”遴选分三级设立评审小组:校级、学区级、区级。校级遴选一星、二星教师;学区级遴选三星教师;区级遴选四星、五星和金星教师。学校、学区和区教育发展中心要依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星教师”培养课程计划的学习和考评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加强教师成长的过程性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三章遴选对象第六条 全区各中小学(含高中)、幼儿园、民办学校在岗一线教师及兼课的校级干部均可参与遴选。第四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1 .师德为先: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 .能力为重: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4、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素质优良,理念前沿,具有改革创新精神。3 .岗位为要:结合本学校实际,完成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第八条具体条件为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在教师教龄、公开课等教学竞赛展示、专题讲座、教育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及成果、名师工作室建设、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3)。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和有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向具有市中考、学业考试命题员、审题员经历,十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给予适当倾斜。第五章遴选程序第十条遴选程序1 .个人申报,审查资格。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三级评审小组(学校、学区、区域)进行资格审查。2 .综合评定,公布结果。三级评审小组要广泛听取
5、意见,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听课、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各级遴选方案科学合理,遴选过程公正严谨。在相应级别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审核。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星教师”名单,在区教育云平台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第六章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星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已经入选的“星教师”要在学校、学区和区域教育教学工作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走向教师专业成长的快车道。第十一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修活动,上好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在不同层面进行专题讲座。第十二条 主动参加送教、交流等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长足进步。第十三条 积极承担学校校本培
6、训、教研、科研等研修任务,同时自觉完成省市区教育教学研究任务。第十四条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与时俱进,科学育人,提高经验总结和提炼能力,实现更高、更快的专业成长。第七章考核第十五条星教师每年由所在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要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十六条星教师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取消其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1 .“师德民意测评”胜任率在80%以下的。2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擅自收费征订资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等)。3 .没有认真履行星教师四项职责的。4 .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7、。第十七条实行星教师动态管理。星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将降级或取消星教师资格。因工作变动,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取消其星教师资格。恢复教学一线任教后,可重新申报。第八章待遇第十八条“星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九条 学校可将“星教师”评定结果纳入校内绩效考评之中。区教育局要将“星教师”培养成效作为考评学校在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工作方面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价之中。第二十条 为三星以上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等机会。第九章组织纪律第二十一条在推荐遴选和考核评审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做到材料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自始至终接受群众监督。第十章.附则在同一届遴选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星教师”遴选每两年遴选一次,每四年进行一次继任。每人只能参加一项遴选,落选者不顺延到下一级别。名优骨干教师,直接认定相应级别“星教师”。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负责解释。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1年12月22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