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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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第三位。考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由于税法涉及税额的计算,因此,各种题型均会涉及计算问题。主要考点为:税收的特征和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
2、定分配关系。(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2 .税收的作用(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
3、三)税收的分类L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收益税)一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A.房产税B.车船税C.契税D.车辆购置税【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是()。A.增
4、值税B.消费税C.关税D.营业税2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3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1)从
5、价税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价格X比例税率(2)从量税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x单位税额(3)复合税应纳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A.增值税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有()。A.营业税B.房产税C,车船税D.印花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L税法的概念2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 .按照功能作用的不同:实体法、程序法2 .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3 .税法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例题判断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程序法。()(三)税法的构成要素L征税人一征税主体2 .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主体3 .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客体4 .税目5 ,税率6 .计税依据(税基)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7 .纳税环节8 .纳税期限9 ,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 .法律责任税率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例题单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A.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
7、全额累进税率【例题单选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A.累进税率B.定额税率C.比例税率D.其他税率计税依据(税基)一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晚税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类型: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性减税免税、扶持发展性减税免税。(2)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3)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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