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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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指在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居)民个人自行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被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等用途。其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如下:一、治理范围(-)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二、治理重点(-)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1.具体情形(1)采用芯材为聚苯、挤塑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三聚酯和纸蜂窝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2 )采用竹、木、油毡、沥青、塑料和橡胶制品等易燃建材;(3 )大量使用棉、麻、纸、布、丙纶、睛纶、环氧树脂等易燃装修材料;(4 )采用其他易燃材料。2.整改措施建筑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必须拆除。(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1 .具体情形(1 )区域之间相互连通,未进行防火分隔;(2)区域之间门窗洞口、敞开楼梯等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
3、防火分隔;(3 )区域之间闷顶、吊顶或者管道、竖井等隐蔽空间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4 )区域之间采用木板、纸板、木夹板、密度板、刨花板、塑料板等可燃材料分隔;(5 )区域之间采用单层铁皮、石棉瓦、纸面石膏板等不能满足耐火隔热要求的材料分隔;(6 )其他未完全防火分隔的情形。2 .整改措施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住宿人数超过20人,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完全分隔;确需开设门窗的,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
4、用系统,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其他合用场所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窗进行分隔。对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限制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物品种类及数量,或人员不得留宿。(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1 .具体情形(1)在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2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3)其他停放、充电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蔓延扩大的情形。2 .整改措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应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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