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
《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强化干部考察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和避免干部考察过程中的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 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谈话对象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是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的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工作负直接责任;(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考察对象、谈话对象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的人员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相关部
2、门主要领导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三条考察组组长的责任:(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安排、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二)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对考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体审议、评价考察对象,对考察组成员撰写的考察材料进行把关;(五)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第四条 考察组成员的责任:(一)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二)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或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三)在综合分析测评、推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考察材料;(
3、四)对考察情况严格保密。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门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的素质和资格进行把关;(二)认真听取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对考察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把关;(三)收集、整理并保存考察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第六条考察对象和谈话对象的责任:(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回答考察组成员询问的有关问题;(二)如实提供考察组成员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或材料。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责任:(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考察组的要求,配合做好考察活动的安排,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二)县纪委(监察局)应提供已掌握的考察对象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可与县委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干部 考察 责任 追究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