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模板-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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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辞职辞退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一、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三、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职的规定三、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职的规定四、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四、公务员辞退的条件五、不得辞退的情形五、不得辞退的情形六、公务员辞退的程序和待遇六、公务员辞退的程序和待遇 辞职辞退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解决的是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问题。 确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机制,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对于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保证公务员队伍的
2、优化、精干,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引言1、辞去公职的含义和特点、辞去公职的含义和特点 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 (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 一、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一、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
3、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此外,在理解辞去公职时,还需要注意它与免职、辞退的区别与联系。 (1)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 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是: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主动提出的;免职是任免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而且公务员必须服从。 2)辞去公职通常是公务员因
4、为个人的原因而提出;免职则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如退休退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等。 3)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与国家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被免职后,只是职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务员身份仍保留。 (2)辞去公职与辞退的区别。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它们的区别是: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退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 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
5、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 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辞去公职的程序、辞去公职的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守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两个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辞去公职意味着公务员身份的失去,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慎重。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审慎思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审批机关有审批的对象,并可为以后出现纠纷处理时提供证据。 根据1995年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辞职,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
6、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审批 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不符合辞职条件的,也要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 这里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法第105条规定的机关的领导人员,就是一个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任免机关超过期间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该公务员辞职。 在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1、对辞去公职作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对辞去公职作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 公务员辞去公职,通常是因为
7、个人的原因,不愿意在机关工作,一般情况下,有关机关应当准予辞职。但是,申请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在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定的程序。公民进人公务员队伍后,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相应的人事行政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了一定的义务,要受与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的约束,不能随意辞职,说不干就不干。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所承担的公务,公务员辞去公职要考虑所在机关正常的工作运转,要考虑国家的利益。因此,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辞职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两项限制性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条件和一项兜底性的规定。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二、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2、公务员辞去
8、公职的限制性条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公务员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是: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如人事部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中规定,通过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因此,为了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公务员才能提出辞职。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是指公务员本职工作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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