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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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各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机制,促进干部监督信息共享,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为县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参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通知如下:一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县信访局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二信息交流对象全县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重点是科级领导(含非领导)干部。三、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1、县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干部的立案通
2、知书、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条件的领导干部情况;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虽未核实但有可能形成事实的情况。2、县委组织部:在干部考察环节中,向成员单位了解考察对象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书面征求意见;在受理群众举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交相关单位核实处理;查处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时向审计机关发出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沟通工作。3、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
3、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情况;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工作中,收到反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4、县法院: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和终审判决书;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的有关情况。5、县检察院: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批准逮捕、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6、县公安局:对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等情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7、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涉嫌贪污挪用等有关问题。8、县卫计局:因计生问题被省、市、县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
4、的有关情况;违反人口和计生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问题。9、县信访局:在信访案件查办中,发现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查处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的领导干部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工作中收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查办情况,以及移交有关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情况。四、交流的方式方法(一)交流的方式1 .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干部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2 .实行月报告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认真填写干部监督信息月报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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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完善 干部 监督 信息 交流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