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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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并轨情况汇报为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有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1、我县政策文件。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稳定村干部队伍,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县政府分别于X年和X年出台了乾元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XX政办发X45号)和乾元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XX政办发X30号)两个文件,文件规定:在编在岗的村“四职”(村书记、主任、
2、文书、治保主任)干部,男45岁、女40岁以下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照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政策,初次参保年龄适当放宽到男50岁、女45岁,延长参保年龄后,延长办理退休手续。2、缴费基数及比例。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然后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县财政负担4%,乡(镇)村负担8%,个人缴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3、待遇享受。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费(X年为3550元、抚恤金11860元
3、)。4、参保情况。我县自X年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以来,共有1001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村主职干部(村书记、主任)参保462人,村副职干部(文书、治保主任)参保539人,截止X年6月30日,共有16人已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每月为450-490元/每月。我县在省首次建立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部门的肯定,并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5、后期政策调整。X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X88号文件,文件中与我县政策的差异:一是省文件明确参保对象为主职(村书记、主任)两人;二是缴费基数,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省政府直接补贴
4、20%,个人缴8%;三是因省文件只明确村主职干部,我县村副职(文书、治保主任)干部缴费基数及比例按原政策执行。二、 并轨后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1、并轨后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90号)文件要求,自X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主要政策为:一是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从X年7月1日起,省财政对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X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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