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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南区促进时尚体育赛事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促进市南区时尚体育赛事发展,根据市南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一)本细则适用于在市南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国际、国内体育组织、体育赛事服务机构、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创办和承办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给予奖励扶持:1 .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2 .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3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4 .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5 .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
2、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6 .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二 奖励扶持标准(一)在我区举办的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办赛资助。(二)在我区举办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40万元、10万元的办赛资助。(三)在我区举办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办赛资助。(四)在我区举办的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3、20万元的办赛资助。(五)对承办总奖金额100万美金以上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给予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对承办总奖金额300万人民币以上的全国电竞职业大赛,给予不超过6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对承办总奖金额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给予不超过2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六)对暂未纳入本措施资助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属于国际或国内体育组织在我区举办的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上述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实行一事一议。(七)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可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
4、支出的50%o(八)各类比赛均采取先办后奖励的方式。三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 .资金兑现表;2 .赛事批文或授权协议书。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或承办单位;3 .赛事活动方案、秩序册或赛事指南、成绩册;4 .第三方对于赛事活动资金支出的审计报告;5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6 .纳税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7 .其他具体申报项目所需提报的相关材料等:(二)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三)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扶持或奖励的企业资格、信
5、誉度、财务状况、完税情况、法人信息、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四)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组织相关专家,从赛事投资额、区级贡献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形成资金支持方案,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五)资金支持方案在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重审。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六)公示完毕后,按流程进行拨付、监督。(七)对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赛事主体今后5年内申报赛事奖励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 .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赛事奖励资金的;2 .擅自变更奖励项目内容的;3 .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赛事奖励资金的;4 .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5 .其他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赛事奖励的。四、本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南区体育部门负责解释。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