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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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学院章程(2018年修订)序言邵阳学院是2002年3月由原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留学生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6年3月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邵阳学院。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当时定名为“邵阳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邵阳师范专科学校”,1965年由郭沫若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3年更名为“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高等专科学校是先后由四所学校合并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其前身为“湖南大学邵阳分校”,创建于1975年。1979年合并冷水江基础大学,1981年与湖南农学院邵阳分院合并,1991
2、年与邵阳工业专科学校合并,1993年更名为邵阳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在原邵阳市卫生学校基础上建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06年的普爱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12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邵阳卫生技术学校,历经多次名称变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立德树人,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践行“明德、求真、共生、超越”的校训,弘扬“共生共荣、唯实唯新”的校风、“明德明理、笃学笃行”的学风和“修德修身、敬业精业”的教风,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3、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取得了许多科技创新与应用成果,为湖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面向未来,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改革兴校、人才强校、特色铸校”的办学方略,坚定不移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立足湖南,辐射周边,面向全国,以工学、医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与应用技术型大学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邵阳学院”,英文名称为“ShaoyangUniversity(缩写 SYU)。第三条学校住所为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分为七里坪校区(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李子园校区(邵阳市邵水西路3巷28号)、西湖校区(邵阳市宝庆西路18号)和江北校区(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学校网址为:http: /ww. hnsyu. net/第四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
5、办者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二)依法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四)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五)评价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五)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
6、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依法招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三)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六)依法与国(境)内外机构开展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聘用教职工,调整工资分配,实施奖励或处分;(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九)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正常活动的
7、非法干涉;(H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四)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五)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条 学校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根据社会需要,适当开展其他形式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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