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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良统字(2020) 12号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各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 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现将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印发给
2、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6月29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2020年6月29日印发南宁市良庆区统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提高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真实反映良庆区经济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落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要求,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
3、为,结合我城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良庆区辖区内的统计监督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二 工作要求开展这次检查是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重要举措。1 .各专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紧密结合实际,紧扣检查重点,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前通知企业统计、财务人员在场配合
4、检查组检查,并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各种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2 .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廉洁执法”的意识,严格遵循检查工作程序和规定,规范检查程序,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执法。三、检查对象和检查比例1 .在良庆区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企业(单位),各镇、街道。2 .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 .至2020年6月城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四上企业
5、”个数为317个,按照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的8%的比例,确定全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数25个,检查频次每年1次。四、检查内容检查工作需要了解联网直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农业专业的农业报表,联网直报企业检查包括经营情况以及纳税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企业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工业贸易企业这些主要经济指标,以数据质量核查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 .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置和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2 .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 .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情况以及保管情况;4 .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5 .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
6、行为;6 .统计数据“一套表”联网直报中“四条红线”的执行情况;7 .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抽查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份统计数据;8 .其它统计违法行为。五、执法检查步骤执法检查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处理三个阶段。(-)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1 .各镇、街道、企业从7月1日开始,按照统计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良庆区统计局办公室(邮箱lqqtjj;联系电话:4512938 ),纸质版报送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2 .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
7、行及时自纠整改,对事实清楚、整改到位,并通过统计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验收的单位,将不列为执法检查对象。对拒绝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抽查的对象。(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T2月20日)“双随机”执法检查时间为8月1日至12月20日,届时将按照检查流程依次对3个乡镇(街道)、25家企业进行抽查。1 .查前准备。(1)检查小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企业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收集送达回证,并要求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要确保检查时企业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2)应携带三种统计法律文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组应有两人以
8、上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2 .现场检查。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步:亮证执法。检查时,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要向企业出示各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第二步:统计台账核查。查看企业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检查所填数据与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第三步:数据来源核查。查看企业所填统计数据的数据来源(财务报表、工资表等),检查单位,各镇、街道主要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否与联网直报数据一致,如不一致,了解具体原因。第四步:收集检查材料。(1)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计算数据误差率。如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
9、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对不接受检查、拒绝提供资料、短时间无法查清全部违法事实、确需企业书面回答有关问题或提供书面材料等情况的,检查人员依法向单位,各镇、街道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收好送达回证。(4)签字盖章确认。请企业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在复印件或其他纸介质材料上标注“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出具日期。请企业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署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请被询问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顶格签名(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三)检查结果处理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1
10、)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检查组应及时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检查组要提交统计违法行为意见审批表,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法规专业进行审查,按照统计法、统计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并按照有关程序处理。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11、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7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检查结束后3天内由各专业提交检查照片及检查报告,法规专业负责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在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整个检查工作的总报告。(3)整理、装订行政处罚案卷。(4)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相关的监管平台及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