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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标准条款7第1条 定义和解释7第2条 声明与保证13第3条 项目合作范围和合作期限13第4条 项目融资与财务管理15第5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8第6条 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21第7条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设施的权属22第8条 项目建设23第9条 项目的运营维护35第10条 股权变更限制39第11条 项目绩效评价与中期评估39第12条 定价与调价机制43第13条 计费与支付机制45第14条 项目的移交49第15条 履约担保和保障56第16条 公众监督58第17条
2、 政府方介入权58第18条 保险61第19条 再融资63第20条 不可抗力63第21条 政府行为65第22条 法律变更65第23条 补偿与违约赔偿67第24条 合同终止与补偿70第25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74第26条 争议解决75第27条 其他约定77存量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特殊条款81第1条 定义和解释81第3条 项目合作范围和合作期限82第7条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设施的权属84第9条 项目的运营维护84第13条 计费与支付机制87第15条 履约担保和保障88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 污水处理厂网
3、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本项目的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 年 月 日由 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管理。2、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其他采购方式: 】选定 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并已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3、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已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签署。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合作
4、、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标准条款第1条 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应具有本款所指的含义:1.1.1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签署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本项目,指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1.3项目设施,指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在内的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1.1.4甲方,指本项目中经 人民政
5、府授权确定的项目实施机构。1.1.5乙方,指政府方就本项目通过法定采购程序选定的中选社会资本,如中选社会资本为多个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全体成员。1.1.6政府方,指 人民政府或其依法授权的实施机构,可指其中之一,也可统指政府和实施机构。1.1.7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1.1.8采购文件,指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文件。1.1.9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对采购文件予以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1.10经营权,详见本合同第3.2款的约定。1.1.11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
6、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1.1.12服务费,指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服务费的统称。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指乙方为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并提供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收入。该服务费的实际支付数额与出水水质及污水处理厂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管网服务费,指乙方为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管网,并提供管网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该服务费的实际支付数额与管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1.1.13履约担保,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履约担保系【建设履约保证金/
7、保函;运维履约保证金/保函;移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统称。其中:建设履约担保,指乙方按照第15.1款的约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措施;运维履约担保,指乙方按照第15.2款的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措施;移交履约担保,指乙方按照第15.3款的约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措施。1.1.14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1.1.15开工日,指开工令载明的日期或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日期。1.1.16运营期,指开始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1.1.17开始运营日,指按照本合同第
8、9.1.2款约定由甲方书面认可的日期或视为甲方认可的其他日期。1.1.18移交日,指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移交项目设施的日期。1.1.19接收人,指在项目移交日负责接收乙方无偿、完整地移交资产和相关权益的政府方指定主体。1.1.20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所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1.1.21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
9、变化(如导致项目发生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甚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1.22政府行为,指甲方及其任何上级政府部门(【 】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1.1.23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免除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1.1.24融资方,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融资资金的提供人。1.1.25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运营相关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其他文件等,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除外。1.1
10、.26融资交割,指项目融资所需的有关资信、协议、担保或承诺等文件已签署并提交政府方,且融资文件要求获得首笔资金的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豁免。1.1.27再融资,指运营期内为维持项目正常运作和保障现金流,在初始融资完成后对融资条件和工具进行调整的融资活动。1.1.28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在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2)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3)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4)合同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5)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1.1.29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
11、情形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1)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3)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1.1.30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合同第26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1.1.31政府部门,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
12、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1.1.32终止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4.6.1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1.1.33终止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4.6.2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1.1.34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1.1.35运营日,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每日从北京时间 9: 00 时开始至次日北京时间9: 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1.1.36运营月,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运营期内任一个月的公历月份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第一个运营日北京时间 9: 00
13、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合作期的最后一日北京时间 9: 00 结束。1.1.37运营年,指自开始运营日起算,运营期内任一连续十二个月的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第一个运营日北京时间 9:00 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合作期的最后一日北京时间 9: 00 结束。1.2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1.2.1协议或文件,指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1.2.2“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1.2.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1.2.4一方、双方、各方,指本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主体或该方的受让人;1.2.5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1.2.6“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1.2.7日、月、季、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年;1.2.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1.2.9在本合同订立及履约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按照第1.2.10款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2.10本合同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理解,属于本项目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