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备:劳动争议5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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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工人必备!劳动争议50问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奔向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纸契约。和谐的劳动关系,除了需要法律的强制规制,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诚实守信、坦诚相待、换位思考、合作共赢。下面一文,让你搞懂关于劳动争议的那些事儿01什么是劳动争议?,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
2、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
3、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A)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02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确认管辖法院?答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03拖欠工资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答可以,但需要一定条件。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
4、受理。0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答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05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答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
5、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06哪些劳动争议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答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0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6、:(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08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09劳动合同的必备
7、条款有哪些?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A)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0劳动合同应当由谁持有?,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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