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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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党委巡视巡察机构有关工作贯通协作,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湖北省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巡视巡察机构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促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宣传部门积
2、极支持、配合巡视巡察机构做好巡前准备、巡中了解、巡后报告反馈、整改督办和成果运用等工作,协调涉巡宣传、舆论监督、舆情处置等工作。第三条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办建立联络机制,分别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联络人员及其各自职能责任,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协作。省一级归口由省委宣传部门舆情信息处(省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委巡视办巡视巡察指导一处具体负责。第四条 巡视巡察办及时间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通报巡视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和轮次安排,供宣传部门谋划部署相关工作时参考。党委宣传部及时向同级巡视巡察办通报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新任务,并结合本年度巡视巡察对象等
3、情况,向巡视巡察办提出监督检查的意见建议。第五条每轮巡视巡察启动前,巡视巡察办将本轮巡视巡察的对象、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情况通知宣传部门,提出需要宣传部门参与、支持、配合的具体事项,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宣传部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人才库,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符合相关条件的干部纳入人才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选派人员参与巡视巡察工作,或派出专项检查组在巡视巡察组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提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政策文件、相关舆情专报、检查考核材料、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清单等资料,派员对巡视巡察干部作意识形态工作业务培训辅导。第六条建立政策咨询和重要问题会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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