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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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 1号)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
2、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
4、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
5、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二、主要内容(-)小学阶段招生1 .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
6、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2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3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
7、),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5月29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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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 关于 2022 本市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招生 入学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