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申请检察监督复核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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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申请检察监督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贵院受理的申请人熊XX与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申请贵院检察监督一案贵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收悉。申请人认为贵院忽略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毫无事实根据的客观事实对申请人提出的这一主张没有进行任何的评价和判断而是以另外的事实和理由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这显然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其理由如下:其一、尽管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但是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与物业的交付与否息息相关因此查明物业是否
2、已经交付至关重要。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终字第914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事实是无中生有、毫无事实根据的客观事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视而不见而应该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明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约定相违背且违反法律规定显示公平不能约束申请人不能作为认定房屋已经交付的依据。其理由有以下几点: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者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
3、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我们认为补充协议约定的只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的、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不适用的内容加以补充协商约定。对于房屋的交付通知、交付方式等主合同已经有明确的约定不属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主合同对房屋交付的通知及交付方式的约定是完全可以顺利实施的也不存在不能适用的情形补充合同也没有明示不再适用主合同已经约定的通知、交付等方式因此对于房屋交付的通知和交付方式仍应该遵照主合同执行。2、补充协议对房屋的交付的变更约定违背了主合同第二十七条的约定不合理的加重了申请人作为买受人的负担排除了买受人获得交付的主要权利不合理的减轻和免除了出卖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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