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行政应诉答辩状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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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行政应诉答辩状3篇【推荐】行政应诉答辩状3篇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现如今,法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应诉答辩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行政应诉答辩状1答辩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因 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此致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答辩单位签章:年 月 日附:答辩书副本 份;证据材料 份行政应诉答辩状2答辩人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市一路一号。法定代表人
2、王,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
3、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即使再行起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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