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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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解读一构建财务管理制度背景及框架体系为提升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粤财规20172号),经过研究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制订了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出台,初步构建了市
2、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体系及长效机制。这是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领域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为今后一个时期规范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制度基础。二 揭阳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揭阳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基础上,补充我市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和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结合我市将要实行代建制的实际情况,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能表述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规20172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即按照规定实行项目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
3、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明晰我市基本建设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支付因素、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建设资金筹集来源、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财务处理方式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三)预算管理。明确基建项目预算控制、项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流程、财政资金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的管理要求。(四)建设成本管理。明确基建项目建设成本的开支内容、明确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内容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五)基建收入管理。明确基建收入定义、净收入的处理、索赔、违约金等收入的处理方式。(六)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结算时间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
4、(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清算要求、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及审查权限、方式等,并结合我市将要实施代建制的实际,明确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做好代建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的要求。同时,考虑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强、复杂程度大,市直各部门缺乏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人才,故第三十一条不参照省财政厅做法,仍按原管理权限执行,即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工作,在本条款中表述为:市直单位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由市财政局审查。财政部门可以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七)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明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定义、编制要求、部门职责分工、编报、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等,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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