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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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2、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2022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2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2年26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 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
3、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2022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4、)二、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
5、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人数(以用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三、减轻企业负担(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2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2022年46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2022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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