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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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 公司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
2、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第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第九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条 财务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3、。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核算和处理。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账务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除制证人印鉴可以直接生成外,其它印鉴不得直接生成。第四章 会计凭证第十五
4、条 公司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和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凡机关下达有统一格式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机关规定的原始凭证格式。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公司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收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单价、数量、金额。二、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从外公司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填制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并签名。从外公司取得或对外开出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三、原始
5、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相关合同、协议、订货单、申请计划相符。规格型号或品种、数量、单价填制正确,大、小写金额相符。四、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各种结算凭证按顺序号签发,其中,转账及现金支票要建立使用登记簿,持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章。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以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汇票要保留扫描件。支票作废时,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贴在一起作为凭证附件,便于核对。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用其中的一联作为报
6、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票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电脑打印的单据一式几份的,在签字前须在每份单据上(或合计页)注明存档公司或部门。六、发生购货退回时,要从经销商处取得红字退货发票或金额为负数的税控发票,及时冲销应付账款或将货款收入账内。七、职工报销冲减借款或交回借款的,应采用通知书或收据予以证明,不得退回原借款凭据。八、职工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及需要支付的报销款由本人用蓝黑或碳素笔签字领取,原则上不允许由他人代领;特殊情况时需代领的,经同意后需代领人签本人名字。委托金融机构代发时,可不用个人
7、签章。九、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两个以上公司共同负担的,票据原件由承办方留存,保存该原始凭证的承办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公司。应负担公司留存分割单、票据复印件。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公司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分割单上应加盖留存原件公司的财务印章,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十、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以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报销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及其合计数、会计科目、汇总原始凭证张数、汇制人
8、签章、汇总日期。十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十二、职工报销购买图书、药品、食堂餐具、生管杂品、办公用品、零星材料等无明细的发票时,必须附有经办人员验收后按实填制的与发票总金额相符的明细表。十三、重要的原始凭证(如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经济合同)必须将合同原件附在与签订合同的公司发生的第一笔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后面,如之后有补充协议,附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发生的第一笔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该笔记账凭证摘要中注明;为方便查找,可将以上经济合同复印一份另存。其它需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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