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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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依法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由镇(街道)实施。由于镇(街道)原有的执法基础薄弱,执法设备落后,至今未能规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确保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放得下,接得住,做得好,按照关于印发电白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要求,加强综合
2、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推动镇(街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快补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高标准完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三、工作任务及分工(-)统一设置共同执法过渡期共同执法期是指,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定一个时段,在该时段内,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开展联合共同执法。根据工作安排,我区确定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时间半年。共同执法行使的执法权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
3、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和茂名市电白区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电府公(2020 ) 79号),第一批调整由沙琅镇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172项;省政府赋予沙琅镇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307项;第一批调整由各镇(街道)(沙琅镇除外)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共172项(其中区自然资源局22项、区生态环境分局15项
4、、区卫生健康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14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5项)。以上6个区直执法部门(下称区直各有关执法部门)针对本部门领域下放的执法权限,在共同执法期限内,参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镇(街道)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建立健全协调运转工作机制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会同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培训、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区委依法治区办与镇(街道)综合行
5、政执法委员会的联动机制,确保区委依法治区办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落实到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2、汇编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讯录。区委依法治区办配备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专职人员。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本部门下放执法权的有关股室作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业务指导股室,落实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各镇(街道)落实分管领导、综合执法队、中队领导和执法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汇编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讯录及建立业务群。1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3、镇(街
6、道)建立健全网格化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负责巡查、发现、制止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行为上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道)开展共同执法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与组织、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机构、编制人员尽快到位。1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健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架构和配强执法人员各镇(街道)选优配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二、三、四)中队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实
7、具有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执法人员。加强对法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人员的招录。建立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网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固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区工作的部署,区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导各镇(街道)配合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行政 执法“两平台”)办案,以信息化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各镇(街道)参照茂名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广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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