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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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2022)榕建规(2022) 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贯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要求,强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交存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了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市民)
2、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5日附件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为减轻企业负担,贯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要求,强化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年度保证金)的使用管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年度保证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条年度保证金为投标企业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年度交存,替代项目投标保证金用于我市依法招标项目投标使用的保证担保。二、办理对象第三条 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内的投标企业,以自愿的原则交存年度保证金。企业注册地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视同为
3、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第四条 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外的投标企业自申办年度保证金之日起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年度保证金(申办企业为施工、监理企业的,应办理在榕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信息核实满两年以上):1 .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2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3 .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4 .转包受到行政处罚的;5 .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6 .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7 .拖欠工程款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 .被人社部门予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处罚的。三、交存额度第五条
4、年度保证金的交存额度,由投标企业按照以下企业类型及标准选择交存,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投标企业,可按照以下规定自主选择交存类型。1 勘察企业的年度保证金的交存额度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人民币三档(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下同);2 .设计企业的年度保证金的交存额度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人民币三档;3 .施工企业的年度保证金的交存额度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三档;4 .监理企业的年度保证金的交存额度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三档。第六条 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在交存或退出年度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可再次调整交存额度或重新交存;未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应按项目招标文
5、件要求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四、办理流程第七条 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内的投标企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退还的年度保证金应汇入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第八条 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外的投标企业,应向市建设局提出交存年度保证金申请,由市建设局负责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办理年度保证金的条件(详见附表),经核实符合办理规定后,申请企业以自愿的原则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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