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及职工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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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长及职工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为加强班组建设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明确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力与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
2、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
3、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属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 “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紧急避险权职工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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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班组长 职工 安全生产 中的 权利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