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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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 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6日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底线,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州乡振领发2021) 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防
2、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应急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针对性解决经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后困难群众仍存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问题,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筑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作用,发挥好社会力量
3、的参与作用,形成防返贫致贫风险防控工作合力。(二)突出重点,聚焦防贫。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和帮扶,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三)统筹资源,动态管理。统筹各类帮扶救助资源,实行部门联控、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动态清零,及时消除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三、救助对象全州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分三类:(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二)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三)突发
4、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以上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均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四、救助标准根据我州实际,对全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如下(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健康救助。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
5、(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超出个人自负起付线部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救助标准如下:表一健康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超出部分救助比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00元1万元以下(含)60%1万元3万元(含)70%3万元以上80%(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教育救助。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教育救助。全日制高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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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湘西 自治州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印发 关于 建立 防返贫致贫 专项 救助 保障 基金 指导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