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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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的通知扬府发(2022) 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4日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的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能,坚持产业科创和科创产业双向发力,加快构筑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创高地,争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为我市
2、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本政策措施。一、加速创新型企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坚、创新龙头企业为标杆的创新梯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创造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年度研发费用超2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的补助;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1. 5%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的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企业前一年度无研发费用投入的,不列入增量补助范围。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加大科技型企业评价奖励力度,对通过评价的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执行企业研发费用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省市联动,实施省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合计补贴最高20万元。完善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系统,对新入库的企业,3年内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进行申报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含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入驻我市的
4、高企享有同等政策。高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评估发布全市年度创新型企业五十强,鼓励其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前二十强企业申报名额可不受限制。二、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围绕扬州重点产业方向,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地区为主导,以园区为主体,积极构建一批布局有序、错位发展、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研发平台,鼓励各类科创平台通过创新研发产出高价值发明专利。招引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扬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运营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担,
5、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最高支持1亿元)。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建成并已实质性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评审后按照其新增总投入的10%最高500万元予以支持。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创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创建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三、实施科技人才“揭榜挂帅行动。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每年围绕1-2个重点产业开展产业创新调研,联合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组建联合创新中心,针对产业链在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
6、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环节的迫切需求,组织实施一批能够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科技人才“揭榜挂帅项目,相关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给予国家和省奖励资金1: 1配套奖励,全部用于获奖人员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四、加大创新载体孵化激励力度。鼓励市科技产业综合体、省级以上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产业综合体示范工程项目,对高水平运营管理、智能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精品化形象展示等项目,经评估认定予以后
7、补助支持。对绩效评价为A、B等次的科技产业综合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机构60万元、30万元、30万元。每年按照各载体新招引的科技型企业入驻数、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数、入驻企业的投融资额、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因素,给予单个载体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五、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活力。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审核通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给予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万分之五的奖补,每个单位年最高奖补10万元。对企业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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