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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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山县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优化小额工程交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 7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工程项目是指常山县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占控股、主导地位,其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浙江省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且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2、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招标。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四条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决策部署,指导、综合协调全县小额工程交易工作,负责监督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常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小额工程项目活动。第五条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3、常山县林业和水利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对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章投资控制第六条 小额工程项目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须由相应具有造价咨询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第七条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债券)、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预算价及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金额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送评审中心评审,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预算评审。交通、林水、资规等部门实施的项目,可由交通、林水、资规等部门组织预算评审、审定最高限价后,送评审中心备案。土石方工程及货物类最高限价,按照县里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除本办法
4、第七条规定的资金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其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预算评审后对外发布。第四章交易方式第九条 小额工程项目交易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第十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需要,依法自行决定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小额工程项目,规模在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应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第H一条 小额工程项目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招标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第十二条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打包立项项目,在实施过
5、程中需分为多个子项目实施的,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合理划分各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拟按子项目实际金额确定交易方式的,在项目可研阶段,其项目交易方案需经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核通过。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廉洁风险防范,严格控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项目的非公开招标的数量占比和金额占比。第五章交易实施第十四条小额工程项目在交易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前期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工程造价评审。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小额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进入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进行交易,原则上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线下招标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监管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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