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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贵州艺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包括水电的一切材料,电视、网线、电话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书。(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主材;详见预算书。(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预算书。备注:甲方在公司所选材
2、料确定签字后材料下单之前还能更换,如材料下单后甲方要求更换材料所产生的费用(运费及搬运费及损坏的材料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公司赠送东西,业主可放弃但不可折现,不可换别的物品。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1.5 合同施工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元整。金额大写: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预算、监理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监理分别由提供设计,提供预算,提供监理,图纸及预算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三条甲方工作3.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 2免费提供乙方
3、施工期间所需要的水、电;5. 3负责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6.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消防等项工作。3.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工作4.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 3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
4、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4.1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双方约定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不可变更。具体如下:1);减项部分:基础装修部分不得减价,主材部分根据折扣减价。签订减项单,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减除。2);增项部分;根据公司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增项。签订增项单,同时将增项款交到公司财务。工程部接到财务通知单方能进行增项。3);工期;减项不减工期,增项根据增项内容调整增加工期。5. 2同一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配
5、合乙方签写变更单,并提前两天完成,否则导致工期顺延和窝工的,甲方必须给予工期的顺延和每天300元窝工费的补偿。第六条材料供应6.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交接手续;7.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七条工期延误8.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国家节假日。(3)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以施工记录为准,甲方可向物业管理单位问询);(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7.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
6、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按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应的赔偿款。7.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标准执行:(1)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乙方工作4.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过
7、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并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6. 3保护好原居室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7.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7.1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双方约定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不可变更。具体如下:1);减项部分:基础装修部分不得减价,主材部分根据折扣减价。签订减项单,在最后一次结算时减除。2);增项部分;根据公司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增项。签订增项单,同时将增项款交到公
8、司财务。工程部接到财务通知单方能进行增项。3);工期;减项不减工期,增项根据增项内容调整增加工期。8. 2同一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配合乙方签写变更单,并提前两天完成,否则导致工期顺延和窝工的,甲方必须给予工期的顺延和每天300元窝工费的补偿。第六条材料供应9.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交接手续;10.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主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七条工期延误11.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9、2)不可抗力;国家节假日。(3)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以施工记录为准,甲方可向物业管理单位问询);(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7.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按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应的赔偿款。7.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标准执行:(1)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
10、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然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收拾卫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1.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一万元整
11、。11.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0.8元,超过5天,乙方有权撤场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11.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11.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0.8元。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条款13.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将垃圾运到该甲方指定的地点。13. 2施工期
12、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应当如数交还。13. 3、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定文字协定,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13. 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和变更单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13.5乙方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13.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施工监理。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及设计师解决,以确保工
13、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13. 7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须签署“物品清单,签定之后,如发现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应在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机等设备拆除(乙方除使用施工所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卫生洁具、煤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13. 8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13. 9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3.10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情况,材料发
14、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然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收拾卫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1.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一万元整。11.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
15、约金千分之0.8元,超过5天,乙方有权撤场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11.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11.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0.8元。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条款13.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将垃圾运到该甲方指定的地点。13.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应当如数交还。13. 3、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定文字协定,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13. 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和变更单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13.5乙方遵守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