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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版本:编号:城航拖一拖二驾驶及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修改:实施:1 .开航前的准备1.1 船长、轮机长平时必须掌握甲板航行设备及主机各种设备完好情况,确保船舶适航。L2当接到工程部或车间的开航指令后,由值班船员通知各船员各就各位,作好开船前准备。1.3 船长根据航道、水文、气象、船舶等综合情况,提出是否适航意见,报工程部,并会同轮机长制订开航作业方案。1.4 船长指定一名船员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离港(返港)或拖航作业签证。1 . 5船长简明扼要向全体船员布置本航次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1.6 轮机员主机备车、各设备处于待用状态。1.7 开启助航仪器及
2、通讯设备:1)开启对讲机;2)远航作业要开启高频电话;3)开启测深仪;4)夜航时,打开航行灯,拖带作业时打开拖带灯;5)调试缆机、扩音器、电话等设备。1.8 .开启航行操作系统:1)打开操作总电源;2)按下主操纵电源按钮;3)观察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4)将主操纵手柄旋转360度观察螺旋桨位置主灯是否与主操纵手柄旋转方向一致,停止位置是否与主操纵手柄位置一致;5)与机舱校对车钟,当车钟指向航行位置时,将离合器开关停放在“合”的位置。此时船舶可以随时启航。1.9 记录航行日志:1)开航船员姓名;2)出航日期时间与出航任务;3)备车时间;4)天气情况;5)被作业船舶情况及性能等。2 ,启航2.6
3、启航前甲板部人员应检查船岸间、船与船之间是否有连接物(如电缆、跳板等)。2.7 船长(驾驶)通知水手解缆。2.8 慢速离开码头、他船或墩。2.9 解缆后水手应在主甲板或驾驶台协助了望,巡查。3 .航行3.6 甲板部航行中的耿责3.6.1 航行时全体船员必须听从船长或移泊员的指挥,驾驶员和水手注意了望,随版本:编号:城航拖一拖二驾驶及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修改:实施:时监视一切助航仪器显示情况。在作业过程中,要考虑本船自身的安全,在此前提下,听从被作业船舶的引水员或船长的指挥,及时完成所需的动作。主要环节要记录在航行日志上。3. 1. 2值班驾驶员负有安全航行的法律责任,值班驾驶员航行中应:3.
4、1.2. 1必须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部门的规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3.L2.2坚守岗位,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同意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3.L 2. 3船长虽在驾驶台,但船长未声言由其指挥或驾驶前,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的耿责。3.1. 4保持不间断的有效了望,密切注意周围情况,避免出现紧迫局面。3.L 5经常测定接近船舶的方位,如或可能有碰撞危险时,应按避碰规则处理,当需要采取避让行动时应积极地、及早地、大幅度地进行,以宽让来船,保证船舶安全航行。随后还应查核避碰行动的效果。3.L6随时使用安全航速,当能见度不良时,应遵守雾航守则,谨慎驾驶。3.L
5、 7为避免碰撞或应变需要,应及时果断地使用车、舵,声光信号,并随时报告船长。3. L 8注意避让各种漂浮物。3. 2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必要时可先采取果断措施:3.2.1能见度不良或预料即将不良时。3. 2. 2对通航条件或他船舶动态有疑虑时。3.2.3主机、舵机或任何主要的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时。3. 2. 4大风浪来临或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任何情况时。3. 2. 5发生火警、人员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3. 2. 6其他紧急情况或对当时情况感到疑虑时。3.3甲板部、轮机部航行中的联系3. 3.1主机试车值班轮机员必须事先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值班驾驶员确认船尾无障碍物,系缆情况正常时
6、,方可通知机舱试车。版本:编号:城航拖一拖二驾驶及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修改:实施:3.3. 2机舱备好主机后,方能回复驾驶台的“预备车钟”,已回“预备”车钟即应保证主机随时可动。3. 3. 3轮机部如转换发电机并电,或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停电减速或停车等,均应事先通知驾驶台,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发生紧急毁灭性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驾驶台。4. 3. 4值班驾驶员预测有风暴来临时,应立即通知值班轮机员。遇大浪打空车主机须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通知值班驾驶员,并通知轮机长。5. 3. 5短时间停用主机,值班驾驶员应将其原因通知值班轮机员。4.出入坞、移船及拖带作业4.1 作
7、业前,工程部总调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涉及船舶,明确作业方案及时间要求,对重要的移泊作业,总调度应在作业前4小时组织相关人员开会,部署安全防范应急措施。4. 2拖轮人员按本规程1. 6至1. 8.5做好航行、助航及船舶其它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4. 3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包括水手、码头工、民工)必须正确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防护手套、救生衣等劳动防护用品。1.1 4作业过程中,工程部总调度负责现场监督工作,移泊员要改变作业方案,必须经总调度同意,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移泊员的统一指挥。4.5 水手、码头工、民工撒缆前要先与对方打招呼,并注意码头及船舶的情况,以防缆头伤人。撒缆人员要站稳
8、,注意脚下防滑工4.6 放缆绳人员要掌握好出缆绳的速度,带缆人员要与放缆的人员互相配合。收放缆绳人员不得站在缆绳圈和导缆口中间,以防发生危险。4.7 要控制好收缆速度。在缆绳挂稳,挂牢、带缆人员离开后才能收紧或动车紧缆。切勿硬绞系缆。拖轮与拖轮、拖轮与被拖船舶、船舶与码头缆桩,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及时松绞调整系缆受力。6. 8拖轮在移泊、出入坞作业执行2至3.3. 5条款。5.远程航行5. 1召开航前会议。5.2制定航行计划、航线。5. 3准备充足的燃料、润料、物料、备配件及安全设施设备。版本:城航拖一拖二驾驶及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号:修改:实施:5. 4检查所有助航仪器及通信设备,检查本
9、船主机、付机、舵机、锚机等设备的完好状况,确保本船处于安全适航状况。5. 5备足伙食等日常用品。5. 6船长安排一名船员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船舶返航到海事部门办理返航签到。7. 7船舶航行中执行2.至3. 3. 5条款。8. 靠回码头和完车8.1 船舶靠回码头,他船或墩,应先观察码头、他船或墩的情况,确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靠拢。6. 2靠拢时应慢速操作,缓慢靠拢。6. 3靠拢后水手立即系妥带缆绳,搭好过船桥板。6. 4主操纵手柄打在“离”的位置。6. 5离合器开关打在“高”的位置。6. 6关闭助航仪器。6. 7通知机舱完车。6. 8记录航行日志。7.遇险7.1当船舶遇险时各船员要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立即各就各位,一切听从船长指挥,组织自救,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7 . 2采用所有通信设备,尽一切办法与岸上或附近船舶联系以便及时获得外援。8 .救助8.1 当本船获知或接到通知、指令有遇险船舶或人员时,应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进行救助。9 .演习9.1 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堵漏演习。认真记录演习情况,将演习内容、时间等记录于航行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