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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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按照中央、省、丽水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丽水市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夯实宅基地保障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
2、目标,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农村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权利权能完整”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二 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原则。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二)坚持规范运作、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保证工作规范运作、切合实际。(三)坚持利益共享
3、、多方共赢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和谐利用。(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注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房抵押贷款探索、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等工作相互衔接,盘活现有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三、改革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择优选择若干个经济基础比较雄厚、民主管理比较健全、自然人文特点鲜明、村集体班子战斗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申报,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四、工作目标建立宅基地取得和保障
4、宅基地农户基本权益制度,农村宅基地总量得到基本控制,加强农房(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努力实现宅基地占用的减量化;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民主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基本实现宅基地配置规范化;开拓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盘活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建立以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为突破口,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的体制机制,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五、工作内容(一)建立农房(宅基地)数据库及编制村级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土地
5、调查成果,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摸清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特别是调查农房(宅基地)的闲置情况,初步建立包括闲置原因、时间、自然状况、盘活意愿等要素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全要素信息数据库,通过梳理,选择集中成片、条件成熟的区域作为改革推进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遵循节约土地、合理布局、集约发展、改善环境、保持特色的原则,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控制下,科学编制村级发展规划,为宅基地的盘活、复垦和新增等提供布局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二)建立宅基地取得及分配保障制度。制定龙泉市农村宅基地取
6、得置换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健全宅基地总量控制体系。要在充分调查现有宅基地存量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整治搬迁、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决等各项政策,明确宅基地取得的对象、方法和程序,积极探索宅基地取得分配方式多样化,实现宅基地无限扩张向逐步减量转变、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转变。以落实“一户一宅”为指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鼓励建设“房在山中、园在林中”的坡地村庄,鼓励通过有序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以及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统规分建等
7、多种方式取得和腾退农村宅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三)建立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制定龙泉市农村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暂行办法(附件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差别化的有偿调剂使用标准和缴费办法,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禁止城镇户籍人员购买农房(宅基地)。对因列入移民而购置房屋、历史上已在农村购买房屋并已依法办理房产权证过户登记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分区域分类分档收取有偿使用费,并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偿使用费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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