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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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X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
2、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零售的个体经营者。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X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由X人民政府X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
3、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
4、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X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X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食品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
5、生健康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进入X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第八条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维权等服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引导其合法生
6、产经营。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接受和处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实行目录管理。X人民政府X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生产经营目录或者禁止生产经营目录,报
7、X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X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核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应当在登记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由X人民政府X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的备案卡有效期届满继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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