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考试卷.docx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考试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考试卷.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考试卷(共50题,合计100分,后附答案)填空题(10题,每题2分)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4)第五十六条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5)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组织核查处理。6)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7)第七十九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8)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辨识标准和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9)第四H 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10)第三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二、判断题(10题,每题I分)1)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
4、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2)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5、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4)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第六十二条:(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6)生产经营单位(最好不要)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6、(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7、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从业资质)条件的单位。()10)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知识 培训 考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