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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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要点0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O02审查承租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主要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无法确定承租方资质时应向所在乡镇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进行咨询确认。03签订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建筑物公共区域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安全职责边界;杜绝一租了之或签订承租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出租
2、方无关无效合同的现象。04应按照厂区规模和承租企业数量配备一定职数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满足日常安全管理需要,对承租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应当配备专职电工,重点加强对出租厂房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查究承租企业各类违规用电行为,确保用电安全。出租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05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告知书由承租方签字后双方妥善保存;出租方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在厂房出租前应当核查承租方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厂房消防耐火等级要求,查验、留存承租方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告知承租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
3、防护要求。06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时、如实记录日常安全检查等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承租企业的无证操作、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布局等行为。发现承租方有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承租方拒不整改时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报告。07对建筑物公共区域和消防设施、公用配电房、公共电力线路、公用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消防车道禁止占用标识示例08与承租方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应设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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