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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从严治党向基层村居;伸,根据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发202129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清廉*建设的实施意见(冶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1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清廉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坚持齐抓共建、全域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居基层延伸,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治
2、理示范市。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清廉村居”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管理、监督管理、预防惩治等制度,建设一批乡风文明、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清廉村居”,使得村居十部廉洁履职能力增强,“小官贪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社会经济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清廉*打下坚实基础。三、建设内容(一)完善治理体系1、全面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和方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要求。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村民党小组(党支
3、部)-党员联系(中心)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建好“红色美丽村”,扶持“绿色发展村”,培育善治示范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2、加强村居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明换届纪律,严把村干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常态化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制度。健全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进入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机
4、制。建立村居党员干部廉洁档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3、加强村居干部教育管理。大力实施村居干部在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联系相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对不于100名村居干部脱产学习不少于3天的方式进行再教育、再训,全面提升村居干部的素质。重点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农集体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方法、农业新技术等方面内容。三年;全市所有村居干部全部轮训一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方农业农村局)4、突出村庄理事会建设。因村施策实现村庄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全覆盖,鼓励党员理事会长与村庄党小组组长交叉任职,提高村庄理事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乡村自治组织
5、中的领导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村庄理事会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产业发展、村庄建设、文明新风、法治调解、服务生产生活”等六个方面开展服务群众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六进理事会”内涵,充分发挥村庄理事会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贵任单位:市委组织部)5、大力推广“大庄模式”。大力推广灵乡“大庄模式”,将村民、理事会、土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创新村民自治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引导村党组织牵头组建合作社,探索“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等运行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6、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政经分离”。全面推行农村
6、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科学区分党务、村务、经务,按照权随责走的原则,积极探索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党组织承担党务、村委会承担管理实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级经济发展实务的“政经分离”模式,有效治理村集体各项事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二)完善制度建设。7、完善村居小微权力运行。市纪委监委牵头制定村居权力清单和履职流程图,厘清村居基层组织权责边界,明确村居工作事项范围,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小微权力运行公开与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8、健全村居事务公开体系。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四议两
7、公开”和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明确“一般事项每李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按要求设置村(社区)固定地点公示栏,积极搭建信息化公开平台载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9、完善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完善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推进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湖北省“三资”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0、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监管机制。完善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运行监管制度,借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统一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代理记账、资金审批、资产
8、运行。大力推广“银农直联”资金管理方法,全面加强对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二)筑牢反腐防线。11、加大农村财务审计力度。每年对30个重点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村级“一把手”、村两委人员和履行“三资”监管职责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经济责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公开运行情况、乡村振兴、“一事一议”、农田水利等各类专项工程项目和资源管理使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全面检查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边清理边规范,避免“反复清反复占”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12、深化村居各类监督。以乡镇为单位
9、,统筹推进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政府及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村(社区)民主监督相衔接的村居大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量整合调配,推动监督向村(社区)下沉。各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形成监督合力。鼓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贡任单位:市委监委机关)13、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守重点节点,重点查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加大基层“
10、四风”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14、强化重点领域大数据监督检查。持续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围绕乡村振兴到人到户政策性补助资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资金、民生领域政策性补助资金等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大数据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三)引导社会新风。15、推进村居清廉文化建设。强化乡村法制宣传教育,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文化纳入对村委班子培训内容。实施农村”法制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工作,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用好乡镇各类文化场
11、所,挖掘当地清廉文化资源,推进“清廉文化乡村”品牌,加强农村祠堂、祖堂转换文化礼堂指导,使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化村民向美向上的文化阵地。鼓励文化院团开展清廉影视、戏曲文化创作,继续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纪法宣传教育进村庄、进社区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司法局)16、推进村居移风易俗行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指导村(社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社区)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高价聘金、大操大办、封建信、带彩娱乐、乱占滥建
12、等陈规陋习,推动党风政风与村风民风良性互动。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广“积分超市*红黑榜”等有效做法,建立乡风文明评议激励机制。深入开展“豪华墓”“活人墓”“硬化大墓”整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17、推进基层扫黑除恶斗争。聚焦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采掘、渔业捕捞、资源承包发包等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村霸”及其幕后“保护伞”。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保持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监
13、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为成员的统筹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清廉村居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送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二)压实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工作,各司其职、贯通联动、整体推进。对在清廉村居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找准制度漏洞,结合自身职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村居建设制度体系。(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和情况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建立每月定期报送和督办机制,请各部门于每月30日之前报送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度表至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联系人:*邮箱:联系 电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