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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 总则(一)为健全我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二)为规范区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安委会工作规则。(三)区安委会是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
2、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 区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一)组织结构。1 .区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具体负责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2 .区安委会设立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区政府副区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副区长
3、分管部门(单位)和相关区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兼任。(二)人员变更。1 .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变更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意,由区安委会印发通知。2 .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
4、。变更情况抄送区安委办。3 .各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在年度内变动,原则上由变动后的人员自然接任。如上年度人员有变动的统一在年初按规定进行发文调整。三、区安委会工作规则(-)工作职责。1.区安委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4)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
5、区安委办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全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2)协调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专业安委办、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XX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5)承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起草分解XX市政府对XX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6)协调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7)指导协调配合全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组织
6、协调全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9)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10)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11)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12)负责各专业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13)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
7、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7)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8)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
8、落实;(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制度。1.区安委会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区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区安委办提出。区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2)检查制度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区安委会领导或各专委会领导带队,区有关部门(单位)派人参加。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9、,专项督查由区安委办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3)报告制度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按规定向区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区安委会每年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4)签发制度区安委会文件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2.区安委办工作制度(
10、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区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2)会议制度。区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区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区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3)报告(通报)制度。区安委办每年度向区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签发制度。区安委办文件由区安委办主任签发。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
11、由专业安委办提出。(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区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签发。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月1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区安委办。(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签发。四 其他本规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规则(X政办发2018) 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