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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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 18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 43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 57号)、XX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X政办发(2020) 71号)、XX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X民助2015) 168号)、XX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X民2021) 25号)、关于实施社会救
2、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X民2021) 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并规范运行。二 基本原则坚持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群众为核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坚持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将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审核确
3、认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有机结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事项委托后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三 下放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将区民政局负责的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救助、临时救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贴人员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四 审批流程(一)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L申请。申请低保、低边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
4、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特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还可以通过“XXX”网站和手机APP申请低保、低边、特困救助。2 .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
5、重复提交。3 .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低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和特困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4 .评议。申请低保、低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民主评议:(1)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3)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
6、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申请特困救助的,乡镇(街道)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5 .审定。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 0o对于低保、低边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对于特困供养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7、,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进行资格认定,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6 .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二)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对情况特别紧急、事实明确的,各乡镇(街道)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实施急难救助,按救助对象不同类别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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