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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XX区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质量奖”主要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第三条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
2、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贝限第四条“质量奖”每2年评定1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第五条“质量奖”评审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第六条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和XX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 成立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第八条区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府办联
3、系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区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第九条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贝I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名单。第十条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员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二)制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协调指导等工作;(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负责评审员的聘任、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
4、(四)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研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奖组织进行评估分析;(五)承办区评委会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区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的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二条评审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十三条申报的基本条件:(-)在XX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
5、业政策要求;(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A档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申报企业须为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七)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
6、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通告。由区评审办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告。(二)申报推荐。凡符合“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撰写企业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相应的证实性材料,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已获得“品字标”品牌的,应当优先推荐。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确定符合申
7、报条件的组织名单。第十六条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对未入围的,应当反馈资料评审情况。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后入围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组织确认。第十八条陈述答辩。区评审办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过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第十九条 审议表决。区评审办根据入围组织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各项评审结果,计算评审总得分,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将组织的相关材料提交区评委会审查,区评委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名单。第二十条 社会公
8、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候选授奖的组织名单、初选授奖的组织名单,分别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其中初选授奖名单公示需附组织简介、质量管理经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对初选授奖公示反映的问题,区评审办应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第二十一条审定批准。区评委会审查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二条获奖组织由区政府发布通报,并以适当形式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第二十三条 获“质量奖”的组织每家奖励20万元。第二十四条“质量奖”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区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预算。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区评委会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
9、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评审组成员与参评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申报组织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依法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质量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十九条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XX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第三十条获奖组织获奖后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区评审办可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XX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6) 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