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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按照XX区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和“双招双引”工作总体部署,为促进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加强对企业家紧急事态的应对,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依法和适时适度的介入,防止企业家个人危机或企业危机处置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紧急事态”是指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对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运营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需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态。第三条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本级的应对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XX企业或项目:(一)上市公司;(二)在行业中具有代表
2、性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经过国家部委认定);(三)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商办)审核,认为对XX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或项目。第二章紧急事态范畴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需应对的企业家紧急事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企业家1 .人身安全;2 .合法财产安全;3 .社会舆论危机;4 .身体健康风险;5 .其他需要紧急应对的个人危机。(二)企业1 .股权质押、担保链等重大突发性危机;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风险;3 .受到不当执法带来的风险;4 .其他需要紧急应对的风险。第三章处置机构第五条 区营商办是企业家
3、紧急事态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区经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工商联分别负责牵头承办企业和企业家紧急事态具体应对工作。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区按照属地处置要求,负责本辖区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第四章应急预警和处置第六条 各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XX工业园区,可以在企业家遇到危机时,直接接受企业家本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代理人、企业临时负责人提出的启动应对机制请求。第七条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区,区经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工商联,以及政务服务热线12345负责接收企业家紧急事态的信息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营商办报告。第八条企业家紧急事态报告信息包括紧急事态
4、的类另h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报送、报告企业家紧急事态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九条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相关重大问题应报区营商办。(-)按照企业家紧急事态性质,由相应牵头单位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置工作会议,拟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方案;(二)要求具体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家紧急事态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三)协调和组织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四)负责决定并处理企业家紧急事态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5、。第五章应急处置保障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人和联络员,切实做好应对紧急事态的各项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紧急事态应对启动后,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确保处置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二)人员保障。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启动后,相关牵头单位根据事态性质和实际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应对参与成员单位,并随时召集参与处置的各乡镇(街道)和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重大事项可由区领导召集相关乡镇(街道)、XX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第十一条 区营商办应加强与相关应急部门协作,如果涉及或引发公共紧急事态的,可由应急部门牵头处置或密切配合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工作机制建设和运作涉及的信息化、日常维护、队伍培训I、交通工具等开支,由区营商办报财政部门并纳入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重点乡镇(街道)、XX工业区也可根据本制度确定启动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