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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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2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H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与名录第三章传承与传播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保存工作,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
3、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中属于文物的实物和场所,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考核
4、评价体系,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记录、研究、宣传、教育、展演展示和资料实物的征集收购等。省人民政府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和黄河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教育、民族、宗教、卫生健康、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乡镇
5、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专家参与机制和专家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奖励、提供商业保险、设立基金、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
6、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调查与名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具体实施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立档案,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第十一条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
7、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歪曲和滥用调查成果;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损毁实物和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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