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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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4号)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2日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以及相应的保障与监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共文化服务以及相应的保障与监管等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
3、、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服务效能。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4、文旅、新闻出版、电影、广电、体育、科技、文物等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司法行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省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动态调整。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
5、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发挥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的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影响力。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鼓励公共文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
6、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联通、共享,打造区域公共文化品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一)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二)体育场馆与设施;(三)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电影放映室(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五)公共法律服务站,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基地等法治文化设施;(六)广播电视播出传
7、输覆盖设施;(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以及有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选址和布局,形成覆盖全面、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第十三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采取适当措施,方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使用。第十四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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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公共 文化 服务 保障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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