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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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指导意见德政字202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纵深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 235号)要求,现就我市工业领域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科学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
2、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领域、优质企业集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 .坚持效益优先。依据企业、平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领域集中。2 .坚持标准引领。以“亩产效益为标尺,进一步明确项目优选标准,严把区域建设、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实施分类引导,协同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空间优化布局。3 .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深化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协同性、主动性。(三)总体目标建立
3、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适应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市所有占地超过3亩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亩均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均大幅度提升。二、政策措施(一)分类综合评价。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 (优先发展类)、B (支持发展类)、C (提升发展类)、D (限制发展类)四类,A类
4、企业比例不超过20%, 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队 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差别化用能配置。以上年度“亩产效益分类结果为依据(下同),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将D类企业纳入,在用电负荷紧张期间,首先安排D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制定用水、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时按照A-B-C-D类顺序予以保障,实施保障应急供应期间,首先压减D类企业用水、天然气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三)差别化供地保障。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将新增及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可用存量用地指标,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根据拟新建项目情况分期分批予以保障;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情况和意愿,结合城市规划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引资并购、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再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差别化排污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A类企业,优先供给其新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对D类企业,推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升总量指标资源利用率,腾出可替代总量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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