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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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廊政办字(2022) 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9日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要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
2、过渡期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与空间规划衔接,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和刚性约束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科学选址。(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市)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将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二)坚决执行过渡期内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对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布局在
3、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各地政府要指导用地单位依据现行规划科学选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地方案,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进一步详细测算,考虑项目建设实施时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科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严格界定纳入规划衔接的项目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符合规划衔接政策的建设项目应属于“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十四五”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
4、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对于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规划衔接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指导各县(市)开展规划衔接工作;(四)合理使用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充分利用现行规划规模,各县(市、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按照2019年下达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开展规划衔接工作。预支的规划规模为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二、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实现项目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落实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
5、,积极引导、合理选址。鼓励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中小企业进园入区需求。(一)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工业集聚原则,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县政府科学论证后办理用地手续;(二)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用足用好政策,实行指标分类保障制度,依据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要性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配置精准度。(一)积
6、极申列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定期梳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申列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保障计划指标;(二)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按照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保障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集中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县级层面要落实项目用地需求分类上报制度,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充分征询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省市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开工的重要产业项目,按照项目重要性和急需用地情况进行排序,明确建设项目基
7、本情况,明确计划供地时间、项目开工时间,确保新批准建设用地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形成计划指标需求表,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级层面要落实市发改委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拟报项目的联合审查制度,市发改委负责对产业项目是否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是否完成公司注册和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能够达到开工条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民生、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使用计划指标条件、组卷程度进行核实,以现有的计划指标数和核实后的各项目的情况为基础,甄选后上报市政府,同意后配给计划指标;(三)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选址的原则,以尊重民意、广泛参与为前提,积极开展和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规范管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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