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立法完善研究 优秀专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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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堪忧,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损害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因为食品安全与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纵观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的忧虑。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就有:福喜腐肉事件中的麦当劳、昆明毒米线流入市场、粪水臭豆腐等等。每个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我们都要思考,究竟法律要怎么样立法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出现在百姓餐桌上的食品都是安全食品呢?在我国刑法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来确保和保护食品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刑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范围
2、的食品或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然而,刑法对不法商家的定义仅仅为生产或销售问题食品的范围泰国狭隘以及对于不法商家的惩治程度较轻。并且目前存在我国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或是徇私舞弊的情况,导致越来越多的问题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因此,我国刑法应对问题食品的生产商以及销售商作出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治。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增补适当的罪名来威慑不法商家的种种不良行为。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引言食物是维持人类生命基本物质,它是否安全与每个人类息息相关,对社会秩序稳定有一定作用。但是这几年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九八年山西造假酒致使上百人中毒身亡,二零零四年
3、的毒奶粉,有毒火腿和下一年苏丹红和零六年瘦肉精事件,甚至出现了席卷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期间导致了多少人死亡和中毒,为社会的发展种下了毒瘤,埋下了众多隐患。食品,作为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基本物质,却变成了损害生命健康安全的毒品。经历了如此多震撼人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全社会都开始聚焦于该问题,并且开始着手解决。引言1一、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存在问题31.1 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31.2 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的缺陷4二、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52.1 国外域外立法规定52.2 经验借鉴5三、食品安全刑法规定的完善对策63.1 现行食品安全刑法规定的修订63.2 食品安全的刑法增补8结论9参考文献9、食品安全的刑法规
4、定存在问题1.1 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1)出现生产食品或售卖食品过程中出现未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情况时有关的食品罪。我国刑法中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根据事故问题严重程度而酌量判刑,如凡是违法了卫生安全法规导致食品事故或其他问题处以有期徒刑并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处以无期徒刑。(2)生产有毒食品并进行售卖的罪行,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是故意使用有毒材料或者故意售卖有害产品的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
5、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二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和广大人民的健康。对复杂客体,我国刑法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是根据复杂客体的主要客体的同类客体的性质来对罪名进行归属的,这是本文的主要对象。该罪行在主观方面有两个犯罪故意,即,承认该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结果意志因素属于放任的态度。(4)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刑事责任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检查体系制度,是关系到食品安全的关键制度之一,对于社会秩序有着一定的影响,该制度的完全落实,关键在于检查者要尽心尽力,重视这份工作,而且要
6、杜绝官僚主义,拒绝滥用职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危害食品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恶劣行为。1.2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的缺陷(1)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定的缺陷由上可得,根据各种对不同项目不同雷星时间的刑法立项,在我国制定的刑法中也覆盖了各个方面的食品安全如生产有毒有害产品、售卖有毒有害产品或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产品、售卖不符合卫生标准产品。但是,在刑法中关于监察者的法律规定只有读职罪中的兜底性条款一条。从这里可以看出缺陷所在主要表现为:1)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规范范围较小。一是所针对的犯罪主体过于缺少,只针对产品的生产商和供销商,这样就把关注点只放在生产和售卖两个环节上面,对其他就较为忽略。二是针对的犯罪对象
7、较为单调,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划分独立开来,二者没有交集,不能重复,但是许多产品符合卫生标准不一定符合安全标准,这样同样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极大影响,甚至造成生命威胁。2)体系归属不合理。刑法中将经销供销商的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归入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生产、售卖假冒伪制产品罪中,但并不归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罪责中。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相同。3)刑罚设置不合理。这个不合理大部分体现在罚款金额规定的不合理以及资格刑的缺失。一、罚金刑的设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罚金刑的立法将被设置为一个额外的处罚,处罚罚金刑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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