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办法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不断加强教职工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职工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一培训原则1 .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满足教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全面提高教职工整体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专业队伍。2 .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处室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需要,以保证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制订教职工五年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经费预算,全面开展教职工培训。3 .培训规划和年度
2、培训计划的制定(1)各处室、学院及附属医院,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教职工培训。(2)各处室、学院及附属医院在五年培训规划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培训的年度计划,填报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于每年的6月底前报人事处审核。二 培训形式与内容(-)师资队伍1 .各学院,附属医院教师(辅导员)培训,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2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培训以学习专业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及实践能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培训以拓展专业技术、现代
3、信息技术和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和技术领域发展的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采用以下形式:(1)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和单科培训。(2)参加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践技能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3)参加以学科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修班。(4)参加国内外交流讲学、短期访问、合作研究等,参加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5)选派出国培训,高级职称重点安排出国培训。(6)连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原则上应安排至少半
4、年的脱产培训。(二)管理队伍1 .各职能部门干部职工培训,应根据处室职能、业务和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2 .干部职工培训以拓展业务能力、理论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为主,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以下形式:(1)参加以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为内容的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和专项培训。(2)到其他高校和单位参加对口的挂职锻炼。(3)根据政策和组织规定参加出国培训。三、经费保障及管理1 .国内培训。学校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据实支付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2 .出国培训。国家有关单位和部门派出的,出国培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立项派出的,出国培训费由学校承担,按照财务有关规定
5、据实支付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四、待遇经学校同意派出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之规定执行。五、管理与考核1 .培训工作纳入各处室、学院及附属医院年度目标考核。人事处负责全校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教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2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职工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职工,各处室、学院及附属医院不得擅自取消;教职工应当服从所在部门(单位)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不得无故变更;在培训期间,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
6、部门(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才可调整。未经批准更改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的,按违反培训协议处理,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3 .派出部门(单位)应加强与培训教职工的联系,关心外出培训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在年度考核时减免培训教职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4 .培训考核(1)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应按本部门(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派出教职工进行培训,对完成培训计划不足80%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2)参加脱产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期间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完成培训各项要求的情况确定。(3)对按计划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对按计划应参加培训而不服从安排的教职工,在
7、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对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下一届聘任中,降低一个档次聘任;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结果不合格、或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培训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进行培训,严肃学习纪律,认真填写学习日志,接受培训部门(单位)的管理。5 .参加离校培训的教职工,离校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离校的时间和开始学习进修的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参加培训的教职工须在培训期满后即回校向所在部门(单位)和人事处报到,并提交学习总结。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规定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学校有关福利待遇,并按劳动纪律处理。6 .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其学习成绩、学习总结、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应及时交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7 .参加1个月以上培训的须经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同意并填写教职工培训审批备案表,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按有关法律签订。六、附则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