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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会计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校长为全校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会计人员和单位的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一)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2、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会计工作的职责: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负责草拟财务会计制度、规章、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三)内部牵制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四)物资管理制度:1、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质易耗品的界限,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账,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加强管理。2、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会计手续,做
3、到账、卡、物相符,并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手续齐备的验收证明。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和物资的收发、领用和保管制度,做到实物数与账面数相符,造成账实不符、财产短缺的,应承担财经纪律和法律责任。(二)、会计监督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学校会计监督和廉正建设,保证学校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章的要求,防止舞弊,控制风险,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一、印章、空白票据的管理财务公章由会计人员管理,任何有关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及函件均由掌管财务章的会计人员加盖;印鉴私章、空白支票及票
4、据、现金由出纳人员管理,领用空白票据须登记在册,领用人须填写日期及签名,使用完交回后须写明注销时间。二、购物申请购物须由请购部门及个人(或采购员填写购物申请单,并提出购物数量及预算金额,由部门领导签字并报校长审批方能购物。三、领用支票、现金借款及报帐制度L领用支票须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并在支票头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及领用人签名,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均应用支票转帐支付。2 .需用现金购物及借差旅费均应填写借款凭据,写明借款理由,由部门或财务主管签名并报校领导审批方能借款。3 .市内出差或加班误餐费报销须写明事由及人数并由证明人签名、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批准方能报销。相关标准按上级
5、文件规定执行(扬财行(2006)2号xx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4 .报帐时,原始单据须按要求填写抬头、金额、数量,印章清晰,经办入在手续完备的原始单据上签名(出差者则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购物申请人和部门领导签名,校长审批方能报帐。5 .购物或出差借现金,须在购物后或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还款报帐,逾期不报帐者则在其本人工资中扣款。四、报销的审批权限所有事项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制度,由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五、其他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返回,并有权要求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2 .学校其他部门和人员发现违反会计法和会计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揭发,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 .校长、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及姻亲,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4 .会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职务应当分离,会计人员不得担任财产管理员的职位,不得代替财产管理员进行填制单据、记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