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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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综合发展,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资源服务社会的能力,学校鼓励各专业院系,整合校内外相关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新知识、培训新技能、获取资格资质、培养兴趣爱好等的教育培训。为营造良好教育培训氛围,构建规范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办班模式,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自办或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包括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辅导班、考证班等。笫三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学校、专业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统一负责审核审批;专业
2、学院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第四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申办均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办班。未经申报批准的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举办;未经申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图书馆等教学资源提供非学历教育办班使用,更不得以任何模糊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学校党政机关部门不得举办各类有经济效益的培训班。凡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其提供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资源。笫五条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在保证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和教学
3、秩序。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应当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非学历教育办班应当区别于学校的正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二章申报第六条各办班单位在开班前,应填写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报表,向教务处提出办班申请,与校外合作办班的须附校外培训单位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书样本,待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后方可实施。凡未履行申报手续的各类力、班,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 各办班单位开展招生宣传,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须将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教务处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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