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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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适应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部及XX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院所有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第二条缴费标准与办法1、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一般专业每学年85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500元。课程学分学费按100元/学分收取。2、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结算制方式。预收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一般专业13000元,艺术类专业15000元)预缴一学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
2、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缴学费。3、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之外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的,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分学费。4、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少收一年的专业学费。5、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离校自修的,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在校学习的,按下一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学费。6、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三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生每学期选定修读课程后,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
3、内退选课程的,退还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一半退选课程的,不退还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7、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学费。8、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如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应在修读学期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第三条 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按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注册。凡未经学院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参加学院的教学活动。第四条学生学费结算公式为:1、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专业学费+ (单位学分学费义本学年修读学分数)2、本学年学费结余额=本学年预缴学费额一本学年应缴纳学费额每学年结算后,凡属学费不足的学生,应于下学年预缴学费时一并缴纳;凡属学费多余的学生,多余部分抵充下一学年学费预缴额。第五条毕业时清算1、学院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对所收学费按学生个人结清。2、学费清算公式:毕(结、肄)业结余学费额=累积已缴学费一该生在校期间修读所有学分所需全部费用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在毕(结、肄)业前,必须缴清所欠学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六条本规定学院授权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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