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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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收费工作的若干规定一、学校收费的管理1、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文件或有关会议精神进行,不得违规收费。2、任何年级收费前须至学校行政管理部填写“收费许可登记表”,经校长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收费部门。3、收费具体工作由年级组织,班主任负责,未经许可任何学科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4、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超标,所有费用收齐后附缴款清单交财务室入账,财务室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票据。二、教辅用书的收费1、教辅用书的征订必须坚持“一教一辅”的原则(非中高考学科不得征订)。2、教辅用书收费不得突破标准。初一:xx元/学期;初二:xx元/学期;初三:xx元/学期;高中年级不得超过文件规
2、定的教材费标准。3、教辅用书必须严格按照市教研部门指定的书目并通过正规发行渠道征订。4、教辅用书的征订必须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没有家长同意回执不得收费或发放教辅用书。必须坚持成本化运作,不得赢利。5、教辅用书的征订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三、补课费的收取1、高二、高三的补课费按照文件规定在代办费中列收,180元/学期。(政策性收费)2、高一年级补课费参照高二年级收取,xx元/学期。(子性收费)3、暑期补课费用初中xx元/生,高中xx元/生。寒假原则上不得举办补课,更不得收费。(口子性收费)4、各年级提优补差不得整班上课,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制定详细教学计划,由教育培训中心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并提供正式票据。注:政策性收费是指按政府文件进行的收费;口子性收费是指按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精神进行的收费。四、学费、代办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的文件精神收取。代办费的收取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代办费的结算按学期进行。XX分校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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