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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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编制目的为规范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项目部。3术语和定义3.1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3.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3.3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指存在矽尘或石棉尘的作业岗位、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
2、急性职业性重毒的作业岗位、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4编制依据4.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4.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5管理职责5.1 综合管理部负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进行告知。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项目部涉及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告知。5.2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5.3 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办公区域公告栏或警示标识的设置。5.4 负有生产组织职能的部门负责工作场所公告栏或警示标识的设置。5.5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警
3、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6管理流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杳,并将检杳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7工作程序7.1 职业病危害告知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并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2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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